案例詳情
2019年6月,被告人史某、朱某以陜西絲路起點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義在西安市高新區財富中心設立辦公地點,對外以中投善泉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名義,利用自行搭建的BRTR平臺發行、交易USDT、QC、BRTR貨幣,后在西安、成都、宜昌、臨沂等地召開推介會進行推廣,面向社會大肆吹噓其公司實力,虛構投資虛擬幣的美好前景,并以保本高息和享受豪車使用權為誘餌,吸引社會公眾投資。經審計,截至案發,共有114名集資參與人報案,集資總金額634萬余元,已返還516萬余元。
案件處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史某、朱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通過發行、交易虛擬幣的形式變相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對被告人史某、朱某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
案件警示
本案是一個通過發行、交易虛擬貨幣實施非法集資行為的典型案例。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明確規定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存在法律風險。不法分子打著“金融創新”“區塊鏈”等旗號,通過發行、交易“虛擬貨幣”“數字資產”等方式吸收資金,其實質仍然是“借新還舊”的龐氏騙局,資金運轉難以長期維系。廣大投資者不要盲目輕信高額回報等承諾,切實增強風險意識,不去參與虛擬貨幣交易炒作活動,謹防個人財產受損。
來源:山西省防范和打擊非法集資微信公眾號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懲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