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再現
被告人何某作為云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實際控制人,從2020年10月起對外公開宣傳稱云南某生物科技公司正在開展運營某購物商城(某新生活小程序)項目、某城KTV項目、某旅游養生小鎮項目、某磨菇房度假山寨項目、某某農業開發合作社項目、某精品酒店項目、某連鎖品牌店項目,并在未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主導和授意云南某生物科技公司市場部人員通過向社會街面發放宣傳單、打電話宣講、集中宣講等方式,以高額回報為誘餌,吸引社會不特定人員充值入會成為公司會員并簽訂《旅游養生會員費充值合同》,約定合同期限一年起,會員充值金額1千元起,每次充值可紅包抵扣部分金額,充值后每月贈送會員費1.5%-2%的金額,并可將會員費用于某購物商城購物或其他實體項目消費,合同期限內未消費完的剩余部分到期可退還。
2022年1月,因資金鏈斷裂,云南某生物科技公司無法按時兌付充值會員到期的本金利息,導致相關投資人財產損失。
防非提醒
以健康養生為名義的旅游及周邊產品是當前人們熱衷的休閑娛樂方式之一,成為我國旅游市場的重要項目,許多公司根據人們的需求和特點專門設計了多樣的健康養生旅游產品。但是,不法分子為了騙取人們錢財,以“儲蓄充值”'儲蓄優惠大額贈送”為誘餌吸引人們簽訂合同并投資,這類行為看似是正常的市場銷售活動,實則是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國投證券投資者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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