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 案例一:非法集資
張某組織發起10萬元至100萬元數額不等的“經濟互助會”,變相非法吸收存款共計4000多萬元。為隱匿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獲資金,張某以他人名義購買多處房產及車輛。葉某在明知該項資金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情況下,將自己在上海開設的銀行賬戶提供給張某。2007年4月至10月,張某先后將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資金1900萬元轉入葉某賬戶,由葉某代為購買上海某高檔別墅。期間,張某將其中的500萬元轉賬給陳某委托其炒股,另將部分資金轉借他人。案發后,為逃避追查,葉某將該銀行賬戶注銷。2009年12月,張某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0萬元;葉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100萬元。
l 案例二:網絡賭博
顧某團伙為境外“皇冠“賭博公司提供代理服務,并向下發展了二級、三級代理進行網絡賭博,發展參賭會員近6000人。劉某團伙私接境外“寶馬”、“波音”、“新球”、“金沙”賭博公司服務器,自己坐莊進行非法網絡賭博活動。兩個團伙共同接受投注賭資近83億元。顧某、劉某等人作為不同級別的代理,均按不同比率獲得相應提成,并采取開設公司、投資股市、購買房產、汽車、理財產品、貴金屬、保險產品以及轉賬取現等一系列方式清洗非法所得。某省人民法院對兩個網絡賭博團伙犯罪行為依法宣判,認定顧某、劉某等16人犯開設賭場罪,分別判處1年至9年不等有期徒刑;認定王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
l 案例三:地下錢莊
2020年4月底,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聯合瑤海分局成功破獲了以胡某為核心的“4.22”特大地下錢莊案件,涉案資金流水近百億元。本次集中收網行動,成功斬斷了一條跨越國境的地下錢莊犯罪通道。目前,專案組已扣押各類銀行卡100余張,凍結涉案賬戶48個,凍結資金1500萬元。同時,專案組正在對案件深度經營、深挖拓線,力爭研判出更多地下錢莊線索,積極發起集群戰役,實現戰果最大化。
地下錢莊主要包含兩種類型:支付結算型、非法買賣外匯型。
ü 支付結算型
不法分子利用其控制的大量空殼公司賬戶和個人賬戶,采用網銀轉賬等方式協助他人將資金從對公賬戶轉到對私賬戶、套取現金等,從而實現偷逃稅款,非法套現等不法目的。
ü 非法買賣外匯型
非法買賣外匯型地下錢莊有以下兩種交易方式:
“對敲型”外匯交易:不法分子在境內收取“客戶”人民幣后按照匯率計算好對應外幣,然 后通知境外合伙人將對應外幣扣除傭金后劃轉到“客戶”指定的境外 賬戶,反之亦然。通過這種方式,實現非法資金的跨境轉移。
“換匯黃牛”:不法分子在國內外匯黑市低買高賣,從中賺取匯率差價,俗稱“換匯黃牛”。這種交易規模不大,現金交易較多。
l 案例四:電信詐騙
2016年6月至8月間,以陳某結成的犯罪團伙,通過群發“淘寶”、“奔跑吧兄弟”等虛假中獎信息,誘導接到信息的“中獎者”登錄“釣魚網站”填寫個人信息領獎,并冒充客服人員以兌獎為由誘騙“中獎者”繳納“保證金”,而后,又冒充法院工作人員、律師以“中獎者”未按要求繳納“保證金”或領取獎品構成違約,要對“中獎者”起訴或已經起訴,繼續繳納手續費方可撤訴并獲得獎品為由進行恐嚇、利誘,再次對“中獎者”實施詐騙,騙取多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04.1萬余元。其中,即將就讀大學的學生蔡某被騙取學費和生活費9800元后跳海自殺死亡。12月28日上午,某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陳某等七人電信網絡詐騙案一審公開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被告人范某、高某、葉某十五年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l 案例五:金融詐騙
占某以刷POS機方式協助他人轉移犯罪所得,其無正當理由,協助楊某、劉某二人將騙取的公積金貸款通過其超市的POS機刷卡提現,每筆收取手續費2000元,并將部分騙取的公積金貸款通過銀行轉賬至楊某、劉某指定的賬戶。在一年多的時間里,占某用其本人綁定POS機某銀行賬戶共向楊某、劉某指定的銀行賬戶轉賬323.1萬元,占某收取手續費共計6萬余元。某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嫌為金融詐騙犯罪提供資金賬戶,并協助掩飾、隱瞞金融詐騙資金的來源和性質的案件進行宣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1條等規定,判決被告人占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十六萬二千元。
l 案例六:利用疫情詐騙
2020年2月4日至8日,張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使用微信發布虛假信息,謊稱其有口罩銷售。被害人王某等人看見后信以為真,先后通過微信向張某轉賬共計5908元,用于購買口罩。張某在收到轉賬的錢款后,先后將各被害人的微信及聯系方式刪除。案發后,公安機關對被告人張某用于作案的手機兩部依法予以扣押。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張某犯詐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對被告人張某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手機兩部,予以沒收。
l 案例七:騙稅洗錢
某銀行工作人員在整理客戶企業銀行回單時發現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回單特別多,款項用途為差旅費,每筆款項均為X.99萬元,具有明顯地逃避監管的意圖,于是向當地人民銀行提交了可疑交易報告。經過人民銀行和警方的調查,該公司利用我國對軟件行業的優惠政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3072張,騙取出口退稅約2900萬元。為了逃避銀行的大額交易監測,該公司將騙稅所得拆成了每筆X.99萬元,并以差旅費的名義進行轉移。聰明反被聰明誤,不法分子拆分交易的手法露出了馬腳,最終被抓獲歸案。
l 案例八:涉黑洗錢
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利用公司賬戶轉移犯罪所得洗錢,其明知熊某從事多種違法犯罪活動,仍應其要求,利用自己公司的賬戶幫助熊某接收犯罪所得款500萬元。另外,熊某特意安排朋友陳某和洪某合伙成立了實業有限公司,由熊某本人實際控制,并由該公司賬戶先后接收犯罪所得款,共計3200萬元。
曾某還以簽訂虛假合同的方式掩飾犯罪所得,其在得知熊某被立案偵查后,曾某以A公司的名義與B公司補簽了一份虛假的工程預付款合同,用于掩飾幫助接收犯罪所得款500萬元的事實。此外,A公司與B公司簽訂虛假工程施工合同,以掩飾3200萬元巨額資金轉款的非法性。
曾某將犯罪所得資金在不同銀行賬戶之間頻繁劃轉,其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犯罪所得,仍采取提供、使用A公司及實業有限公司資金賬戶進行轉賬、提現等手段,幫助熊某將上述3700萬元巨額犯罪所得款在多個銀行賬戶之間進行頻繁劃轉,以此來模糊資金往來關系,規避監管,逃避打擊。
某市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嫌為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提供資金賬戶,并幫助掩飾、隱瞞共計3700萬元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的來源及性質的案件進行宣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1條等規定,判決被告人曾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追繳被告人曾某違法所得人民幣十七萬元。
l 案例九:信用卡套現
小李交了一個女朋友,愛情甜蜜的同時花銷也增加了不少,一次偶然的機會小李在墻壁上看到宣傳信用卡“誠信提現”的小廣告,他“靈光乍現”立馬聯系了小廣告上的中介,中介向小陳保證只收取低廉的“手續費”就可以幫他迅速成功套現。小陳信以為真,便開心的按中介要求,在對方提供的POS機上將自己幾張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消費”掉了。然而2個月后,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小陳發現自己多張信用卡都被盜刷了,一下子損失了7萬多元。某市人民法院審理一起非法經營案,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使用POS機為他人刷信用卡套現進行非法經營,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正常使用信用卡會為大家帶來許多資金上的方便,減少資金占用,但信用卡套現行為卻可能面臨被騙或被盜刷的風險,占小便宜吃大虧。以虛構交易、虛開價格、現金退貨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現金,情節嚴重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惡意透支的,以信用卡詐騙罪定罪處罰。所以替他人套現更可能面臨法律風險,要三思而后行。
l 案例十:恐怖融資
目前,我們可以把恐怖活動融資的方式分為兩種類型。第一種類型的恐怖活動融資是指持續地為恐怖活動融資的過程,第二種類型的恐怖活動融資是為特定目的的襲擊發生的融資。
國外最為典型的恐怖襲擊活動莫過于美國的“9.11”事件。2001年9月11日,美國發生一起系列恐怖襲擊事件。兩架被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機撞向世界貿易中心,兩幢樓在遭到撞擊后相繼倒塌。第三架被劫持的客機撞向美國國防部五角大樓,第四架被劫持的客機墜毀在賓夕法尼亞州的空地上?!?/span>911”事件是發生在美國本土的最為嚴重的恐怖攻擊行動,遇難者高達2996人,對美經濟損失達2000億美元,對全球經濟造成的損害高達1萬億美元左右。該事件中,所有劫機者用他們自己的名字開立賬戶,使用自己的護照和其他身份證件。劫機者的交易與一般的存款模式類似,這些大額存款都是通過ATM機和借記卡交易頻繁地累積。他們也通過現金提取和開支票的方式獲取資金。因為“911事件”美國國會在2001年10月頒布了《愛國者法》來阻止和避免恐怖主義活動,所以反洗錢也是保護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保障!
來源:長安司法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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