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在客戶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如客戶先前提交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已過有效期,客戶應及時更新;客戶沒有在合理期限內更新且沒有提出合理理由的,證券期貨經營機構應中止為客戶辦理業務。